客运车辆承包合同篇一: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编号: []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甲方住所地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客运车辆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包标的物、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客车壹辆交乙方承包经营至公路客运,该车车牌号;、上述承包标的物下称承包车辆或车辆
二、承包形式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元( ),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承包经营期限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 元( )(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25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