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 XX 市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 XX 市教科研课题管理,促进我市教育科研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XX 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XX 市教科研课题。 第三条教科研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四条 XX 市教科研课题面向全市,公平竞争,确保质量。 第五条 XX 市教科研课题实行备案制、滚动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 XX 市教育局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教科研规划工作,制定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宣传及推广重要教科研成果。第七条建立评审专家库,按学科划分学科评审组,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备案的各类课题的进展情况和最终成果进行评审,并提供学术咨询服务。 第八条 XX 市教育局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研规划办”)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 XX 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课题的规划实施、备案管理,组织学术交流、推广教科研成果。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九条 XX 市教科研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原则上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市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 2 年组织一次课题备案,根据课题研究实施情况,进行动态分类。 第十条 XX 市教科研课题的选题,要以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大力提倡校本研究,力求通过研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校内涵提升。 第四章申报 第十一条申请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 3 年以上教龄,专业技术扎实; 2、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市教科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每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备案,期限一般为二个月。由课题申请人填写《XX 市教科研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可向市教科研规划办索购或从相关网站下载)。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