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类 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 2/处) 服务规模 (万人)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区域统筹 街道级 居委级 教育设施 高中 24 班 12000 14400 20000(16000)24000 3~4 每班50 生
生均用地面积16~20 m 2/生,建筑面积8
5~12 m 2/生
▲ △ 高级中学应在区域统筹安排
独立高中应为 36 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30 班或 24 班高中
初级中学应为 24 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8 班初中作为下限
完全中学应达 36 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30 班完全中学作为下限
中学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毗邻
中学出入口应该预留人流、车流缓冲空间
运动场地不宜小于 3
3 m 2/生,一般设田径运动场(环行跑道250-400 米)及100m 直跑道二组;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 1m 2/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 25m
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0 班 14000 18000 25000(20000) 30000 4~5 36 班 16000 21600 30000(24000) 36000 5~6 初中 18 班 (9500) (12000) 2
25~3 每班50 生
生均用地面积15-23 m 2/生,建筑面积8
5~11m 2/生
▲ 24 班 11500 18000(14400) 27600 3~3
75 30 班 13500 22500(18000) 34500 3
5 完全中学 30 班 (13750) (200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