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0-3 岁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指南》 (试行)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为了让每个孩子拥有良好的人生开端,为指导家长、抚养者和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工作者科学地开展0-3 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工作,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机构对 0-3 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工作水平和家庭指导水平,为 0-3 岁儿童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根据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0-3 岁儿童早期发展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订《黑龙江省0-3 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是建立在国内外对 0-3 岁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早期发展指导研究的基础上,依据 0-3岁儿童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制定。 三、《指南》为黑龙江省人口计生系统实施 0-3 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提供指导,也可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参考。 四、0-3 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顺应原则 尊重0-3 岁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顺应儿童的天性,把握每个阶段的发展特点和水平,关注儿童经验获得的机会和发展潜能,创设适宜的环境,促进每个儿童在原有基础上全面和谐发展。 (二)关爱 原则 重视 儿童的情 感 关怀 ,强 调 以亲 为先 ,以情 为主 ,赋 予 亲 情 和关爱 ,尊重儿童的意 愿 ,创设宽 松 、温 馨 的家庭式 氛 围 ,满 足 儿童成 长的需求 。 (三)生活 原则 在儿童早期发展实践 中 ,要从 日 常 生活 中 选 择 儿童感 兴 趣 的、富 有价 值 的指导内容 ,将 指导贯 穿 在一日 生活 之 中 ,丰 富 儿童的认 识 和经验。 (四)活 动 原则 提供安 全、可操 作、能满 足 儿童发展需要的活 动 材 料 ,开展丰 富 多 样 的、符 合 儿童发展阶段特点的游 戏 活 动 ,让儿童在快 乐 的游 戏 中 ,开启 潜能,推 进发展。 (五)融合原则 0-3 岁儿童的身心健康是发展的基础,应把儿童的健康、安全和养育工作放在首位。保育与指导工作应紧密结合,做到以保为主,保中有教,保教合一;指导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 (六)差异原则 重视0-3 岁儿童在生长与发育、动作发展、语言发展、认知发展、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差异,关注多元智能,提倡更多地实施个别化的指导,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地发展。 第二部分 发展水平、内容要求 年龄 发展水平 生长与发育 动作发展 语言发展 认知发展 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