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5051-1996 水利水电工程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 Design stipulation for automate system of Hydrological data telemeter and forecasting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国电力出版社 1 9 9 6 北京 1 总 则 1 .0 .1 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的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 .0 .2 本规定适用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设计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可适当简化
1 .0 .3 水利水电工程经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需设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时,各设计阶段均应进行相应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工作
1 .0 .4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援盖的范围,应根据工程对水情预报的要求和暴雨洪水特性等因素确定
应充分利用工程上游已建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有关的测报系统应相互衔接协调
1 .0 .5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应深人调查研究,注意资料的收集分析,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优先选用可靠性高的定型设备
设计的测报系统应实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建设和维护管理
1 .0 .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1 2 设计内容 2.0.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论证设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必要性;需要设置测报系统时,应进行测报系统的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拟定水情预报和遥测站网规划方案; (2)拟定通信方式和组网方案; (3)估算投资
2.0.2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