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油安字〔2 0 0 7 〕5 7 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 9 3 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 0 0 4 〕6 7 2 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 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 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 在生产场 所内 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 工和企业外 人员 人身伤亡、急性 中毒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 括 火 灾 事故和交 通 事故; (二)道 路 交 通 事故,是指 企业车 辆 在道 路 上 因 过 错 或者意 外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事件 ; (三)火 灾 事故,是指 失去 控 制并 对 财 物 和人身造成损害 的燃 烧 现 象 。以下情 况 也 列 入 火 灾 统计范围 : 民用爆 炸 物 品 爆 炸 引 起 的火 灾 ; 易 燃 可 燃 液 体 、可 燃 气体 、蒸 气、粉 尘 以及其它化 学易 燃易 爆 物 品 爆 炸 和爆 炸 引 起 的火 灾 ; 机 电设 备 因 内 部故障 导 致 外 部明 火 燃 烧 需 要 组 织 扑 灭 的事故,或者引 起 其它物 件 燃 烧 的事故; 车 辆 、船 舶 以及其它交 通 工具 发生的燃 烧 事故,或者由 此 引 起 的其它物 件 燃 烧 的事故。 第六 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 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 重大 事故,是指 造成 3 0 人以上 死 亡,或者 1 0 0 人以上 重伤(包 括 急性 工业中毒 ,下同 ),或者 1 亿 元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