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们成为行业之巅我们不断攀登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及流程Electricpower规则1总则2准入与退出3交易与实施4交易价格与结算5信息披露6市场干预监管、争议与违规处理1、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直接交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以及我市供给侧改革的相关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市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的直接交易
地方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直接交易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全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第四条直接交易市场成员包括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
经审核符合条件、在市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为直接交易市场主体
2、准入与退出•第一条电力用户进入直接交易市场条件及要求:•(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申请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三)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直接交易;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的大工业电力用户由售电公司“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四)符合以上条件,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电力用户可优先参与直接交易
•第二条售电公司进入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