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承包合同建设方(全称):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所承包方(全称):北京世纪鸿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修缮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道路维修工程工程地点: _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内_ 工程内容: _居住区内的市政维修工程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沥青混凝土路面维修、人行步道砖维修、马路牙维修、各种井及井盖维修。 __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_2009年07月01日 ____ 竣工日期: _2009年12月01日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153______ 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_____合格 ________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_暂估_(陆拾万元整) ________ 元(人民币)¥:_暂估_600000__________ 元(人民币)六、付款方式本 工程 无预 付款, 工程 全部 完工后 ,结 算确 定总价 后七 个工 作 日内一次性结清。七、结算方式按照北京市 2005年修缮预算定额及造价处发布的相关文件。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_2009_年__06__ 月__25_日合同订立地点:昌平区回龙观市政管理所发包人:(签字公章)昌平区回龙观市政管理所年月日承包人:(签字公章)北京市世纪鸿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和建设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