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方开挖1.1 土方开挖由专人指挥, 采取分层分段对称开挖。 并严格遵循 “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 及“大基坑小开挖 ”的原则。当挖至标高接近基础底板标高时,边抄平边配合人工清槽,防止超挖,并按围护结构要求及时修整边坡及放坡,防止土方坍塌。1.2 基坑开挖程序: 测量放线 →切线分层开挖 →排、降水→修坡整平 →留足预留土层等,相邻基坑开挖时,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工序。1.3 在开挖土方时 , 安排二人用经纬仪和水准仪进行轴线、中心点和桩的标高测量 , 确保位置正确和开挖土方时不得超挖。1.4 开挖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 控制好人员、 机械,确保开挖工序的稳步进行,施工员做好测量放线, 控制好边坡的稳定, 由专职安全员组织人员及时检查安全情况,边坡稳定情况由专业检测单位全天候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数据。1.5 现场协调由施工负责人负责,主要协调土方开挖和井点降水及边坡围护桩的施工。1.6 为了尽可能满足规划设计和业主的要求,使本基坑边坡稳定、 基坑周围管道、道路及地下设施安全,在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程。1.7 在基坑开挖期间,设专人检查基坑稳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负责人员,便于及时处理。1.8 在施工中如发现局部边坡位移较大,须立即停止开挖, 通知围护单位做好加固或加锚杆处理,进行边坡喷砼,待稳定后继续开挖。二、土方回填2.1 填方前,应清除基底垃圾、树根、模板、杂草等有机杂物,抽出坑穴积水、淤泥及验收基底标高, 检查地下管道、 通信器材、 地下电缆等是否安装完毕、管道支承是否有无支墩。2.2 对填方基底和已完成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作好记录, 在基础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 回填土应采取在构 (建)物四周同时对称下料进行回填。2.3 回填土质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回填土由基坑边下土,分层回填,人工铺设,采用打夯机夯实,并注意控制土壤含水率, 虚铺厚度每层控制在300mm 之内,每回填一层,打夯3~4 遍,机械夯不到的位置采用人工夯实,厚度每层不应超过 200mm,打夯 3~4 遍。夯实后应取样送检, 取样方法和数量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2.4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而确定。2.5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2.6 现场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