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工厂管理制度总则一、 为 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 本 制度适用于苏州润澳家具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三、 本 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苏州润地利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四、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苏州集团综合办办所有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一、 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第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四)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二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综合办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 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第五条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办申请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
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综合办核实,经由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