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甲方(消费者):乙方(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乙方员工人,为甲方提供第、、项服务: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 7、 其他
对乙方员工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条服务地点:
第三条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1、乙方员工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 / 日
2 、 试 用 期 满 后 , 甲 方 应 支 付 的 服 务 费 包 括 : 乙 方 员 工 工资元人民币 / 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元人民币 /月;不入住的,食宿费元人民币 / 月,交通费元人民币 / 月;共计人民币元
支付期限:按□月 / □季 / □半年 / □年支付
3、签约时甲方支付乙方信用保证金(大写)元人民币
合同解除后,信用保证金在抵扣甲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后,应如数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员工;乙方员工在试用期内若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3 日内调换乙方员工, 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员工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甲方对乙方员工体检情况有异议的,可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员工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员工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对员工管理存在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员工有盗窃行为或有恶性传染病
②调换服务员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