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维护本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道路安全畅通、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共同创建一个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凡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三、管理规定1. 出入凭卡放行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出入凭出入牌管理,一车一卡, 凭卡放行。临时来访车辆由门卫值勤人员登记车牌号码、访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姓名和房号后发给临时出入牌,离开小区时收回。 业主、物业使用人遗失出入牌按每个10 元赔偿。2. 拒绝以下车辆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1) 无牌照机动车辆。(2) 核定载重量在1.25( 含) 吨以上的货车。(3) 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4) 不符合道路行驶规定的破损车辆。(5) 排气、噪音污染严重的车辆。(6)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临时来访车辆。3. 行驶要求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礼让行人。严禁机动车辆超速行驶、鸣喇叭,违者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值勤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则予公开批评并将有关违法记录报辖区交警大队。在停车场内行车速度应限制在每小时4 千米之内。4. 停车要求(1) 办理了车位租赁手续并如期交费的业主或租户,请将车辆泊入固定车位,切勿随意停放,以免堵塞小区内通道。(2) 无固定车位的业主或租户及访客的车辆,请按小区收费标准泊入临时停车位;无空车位时,不得停放在小区院内。(3) 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应停入在非机动车库内。(4) 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线内。(5)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车:①在划定的车位以外。②在通道或车道上。③在标有“禁止停车”的区域内。④在坡道上。⑤在停车场内的交叉路口。⑥在物业管理处禁止停车的其他区域内。(6) 凡停放在禁止区域以外的车辆,经值勤人员劝告、警告仍不改正的,授权物业管理处采取包括拖走车辆在内的清障措施,清障费用由车主负担。 临时来访车辆的清障费用由驾驶人负担,驾驶人拒不支付清障费用的则由接受来访的业主负责支付。汽车清障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向道路清障疏导公司支付。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清障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按每辆10 元收取。(7) 因搬家、装修、运货等需要进入小区作业的货车,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出申请,按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和装卸。每日12 时至 15 时、 19 时至次日 8时禁止货车进入小区作业。装载大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