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补助待岗人员事项会议纪要与表彰先进和领导干部培训班小结大会上的讲话汇编补助待岗人员事项会议纪要一、关于将国资局管理的部分自收自支人员移交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事宜年区直机构改革后,被撤销的物资局、商业局、二轻局、黄金局、煤炭局、乡企局和粮食总公司,共有 19 名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移交区国资公司,由区国资局管理
截止目前,已有 4 人调离,还有 15 人
因上述单位原有资产基本都进行了变现,区国资局也无收费、创收来源,为上述人员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日益困难
为保证上述人员待遇不变,减轻区国资局开支压力,经会议讨论决定:一是将目前已办理假退手续的人员,按政纪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移交区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二是参照政纪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至年底,将男年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或工龄满 25 年人员,办理假退手续,移交区社保局发放养老金
上述人员的医疗保险参照政纪字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将年乡镇机构改革待岗的部分自收自支人员移交社保局发放生活补助费事宜年乡镇机构改革后,我区共有 26 名事业人员(其中自收自支人员15 人)待岗,年有 6 人(其中自收自支人员 3 人)通过竞聘上岗
截止到目前,还有上述待岗自收自支人员 12 人
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对这部分人员发三年(-年)工资,从年开始由乡镇发放相当于本人月工资 80%的生活补助,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移交区社保局发放养老金
随着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已无收费、创收来源,自收自支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日益困难
第 1 页 共 1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尽可能减轻乡镇负担,经会议讨论决定:将年满 50 周岁、女满45 周岁,或工龄满 25 年的上述待岗自收自支人员(截至年底前有 5 人、年底前有 2 人),参照政纪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移交区社保局发放生活补助费;参照政纪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