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计划生育三级联创实施意见与计划生育协会党支部工作计划汇编计划生育三级联创实施意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和谐人口、幸福计生”和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总体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以法律规范服务管理、加强基础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任务落实为重点,抓基层打基础,抓后进促平衡,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示范单位“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化计划生育“三自”模式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全面提高基层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进展。二、总体目标根据实事求是、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稳步推动的原则,深化扎实地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XX 年为基层基础法律规范年,重点在抓法律规范上见成效;XX 年为基层基础强化年,重点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见成效;XX 年为基层基础提升年,重点在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基层长效工作机制上建成效。根据“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两非’行为、无出生人口瞒漏报、无应落实节育措施未落实人员、无非正常上访”(以下简称“六无”)的标准,深化开展计划生育示范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对连续 3 年达到“六无”标准的村(居),由县级审核命名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对合格村(居)达到 60%以上的乡(镇、街),由县级审核命名为计划生育“合格乡(镇、街)”;对连续 4 年达到“六无”标准的村(居),由市级审核命名为计划生育“先进村(居)”,对先进村(居)达到 60%以上的乡(镇、街),由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级审核命名为计划生育“先进乡(镇、街)”,对先进乡(镇、街)达到 60%以上的县(市、区),由市级审核命名为计划生育“先进县(市、区)”;对连续 5 年达到“六无”标准的村(居),经市级审核推举、省级验收合格后命名为计划生育“示范村(居)”,对示范村居达到 60%以上的乡(镇、街),经市级审核推举、省级验收合格后命名为计划生育“示范乡(镇、街)”,对示范乡(镇、街)达到60%以上的县(市、区),经市级审核推举、省级验收合格后命名为计划生育“示范县(市、区)”。三、工作要求(一)全面加强基层计生机构、队伍、阵地等基础建设,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根据省、市要求,配齐配强基层计生工作队伍。每个乡镇至少配备 2 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