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船重工海为新能源和硕县 100MW 光伏产业园一期 20MWp项目 建设单位 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841200 建设地点 和硕县 24 团场以北,国道 G314、省道 S325 以北 10 ㎞处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D4419 其他能源发电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1004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23301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2 年 9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 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在新疆成立的全资新能源投资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简称中船重工,CSIC)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由中央管理。 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过多方调研及实地考察,已具备成熟的太阳能发电领域建设条件。“十二五”期间,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在疆内各地大规模开发太阳能发电项目,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后, - 1 - 立即确定环评人员,明确了评价任务。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并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按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主管环保局批准后,即可作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环保工作的依据。 2、建设地点 中船重工海为新能源和硕县 100MWp光伏产业园一期 20MWp项目拟建和硕县特吾里克镇西北部,和硕县 24 团场以北,国道 G314、省道 S325 以北 10 ㎞处。 3、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 23301 万元。 4、建设内容及规模 4 .1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电气系统、建构筑物和公用工程建设。 4 .1 .1 光伏发电系统 本项目建设光伏电站规以 110kV 电压接入系统,本期建成 1 回至金沙变的送出线路,导线采用 LGJ-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