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的制定 第 1节概述 中药质量标准是对中药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用于指导中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中药研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进行中药的新药研究,必须依据国家《新药审批办法》的要求制定临床研究和生产使用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先进性等特征。权威性是指质量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如国家《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虽然各国均不排除生产厂家可以采用非药典方法进行检验,但需要仲裁时,只有各级法定标准、特别是国家药典具有权威性;科学性是指质量标准对具体对象研究的结果有适用性的限制,在不同成药中鉴定某一相同药味成分,不一定方法均能适用,但其方法的确定与规格的制定均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先进性是指随着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和检测方法的改进,应对药品标准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得标准中检测指标专属性更强、检验技术更加先进、质量评价方法更加科学,限度标准制定更为合理,但处方、原料、工艺绝不允许有任何改动。 一、中药质量标准的分类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国家颁布的有关药品标准,包括药典和部颁药品标准。国家标准是对产品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标准,凡是国家标准中收载的产品,在生产中都必须遵照执行。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是:具有国内的先进水平;有可控性和重现性。新药经批准后,其质量标准为试行标准;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其标准的试行期为3年。 (二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药品标准。批准使用的标准,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过后,可转为部颁标准。 (三)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的药品标准。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为检验方法尚不够成熟,但能达到一定的质量控制作用;另一种为高于法定标准的要求,常常增加检测项目 38 或提高限度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作为创优、市场竞争、保护优质产品、严防假冒等采用的重要措施。 二、制订质量标准的条件 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必须具备3 个条件,即: 处方组成固定、原料来源和制备工艺稳定。 )处方固定 中药处方药味及份量是制定质量标准的依据,直接影响评价指标的选定和限度的制定。因此在制定质量标准之前,必须要求处方准确无误,才可以进行质量标准的研究和实验设计。 (二)来源(中药材、饮片)稳定 中药材除了药用部位、产地、采收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