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介绍业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及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业务流程,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IB业务是中间介绍业务英文 INTRODUCING BROKER的缩写(以下简称“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河证券为银河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涉及的总部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 客户开户管理 第四条 银河证券为银河期货介绍客户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 第五条 银河证券开展 IB业务的营业部应在营业部现场向客户明示其与银河期货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办理协助开户手续。 2 第六条 银河证券IB业务人员办理协助开户手续时,应向客户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并指导客户阅读和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开户申请表》、《期货经纪合同》等相关文件。 第七条 银河证券IB业务人员在协助办理开户时,应对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银河期货应对开户资料复核无误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第八条 银河证券、银河期货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业协会以及中金所的规定,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 银河证券IB业务人员可向IB客户提供以下服务性提示: 1.提示IB 新开户客户及时修改交易、资金初始密码。 2.提示客户每日登录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阅结算报表。 第十条 银河证券IB营业部在协助开户时,实行双岗复核。 第十一条 银河证券IB业务人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银河期货开户有关要求采集客户的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银河证券IB业务人员办理协助开户,应在当日通过公司内部工作邮件系统向银河期货指定专用邮箱传送符合格式要求的客户影像资料,并应在 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纸质客户开户资料通过特快专递提交银河期货。 第十三条 银河期货应在开放客户交易权限之前,组织对客户进行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