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企业 标 准 Q /306-205.033-2006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2006-10-01 发布 2006-10-01 实施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 QB Q /306-205.033-2006 I 前 言 本标准在2002年制(修)订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2000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重新修订,尽可能以统一形式表达,并按本公司新的标准编号办法进行编号。 本标准将2002年修订的《临时电源管理规定》更名为《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本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管理制度停止执行。 本标准如有与国家、行业、地方新标准不符之处,应按新标准执行,并由公司领导批准颁发“修改通知单”,记载于本标准“更改页”。 本标准由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修订。 修 订: 唐元祥 审 核: 丁 琦 审 定: 胡永康 批 准: 费 智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Q /306-205.033-2006 1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 职责 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 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电压等级; 4.4.1.5 使用地点;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负责人员; 4.4.1.8 执行人员。 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