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 老 机 构 安 全 教 育 与 培 训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总则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消除人们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 机构应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计划内容应包含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安全教育;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半年应接受的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且考核合格;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长者安全宣传教育等: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求 1.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安全教育 (1) 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管理员负责新进人员的安全生产,安全意识, 消防基本知识的教育、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 (2) 部门主管及部门安全管理员负责新进人员关于部门工作特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 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 等,并对新进人员关于岗位责任制,设备结 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 急措施,防护用品、安 全装置 和工器 具 、消防器 材 及劳动 保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岗位相关专 项 应急预案等开 展 培训。 (3) 机构内部调岗人员或脱岗超过半年以上人员返岗时也必须经过上述 2 项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重新发证后方可作业。新入职 员工、换岗或离岗 6 个月以上员工,须按照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岗前安全培训,并由各部门开展岗前业务培训。 2.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安全职业安全教育 (1) 单位安全主要责任人、单位安全管理员每年一次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2) 员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公共安全培训并开展考核,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各类应急预案学习、职业安全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劳动保护、业务技能培训、各类专项安全教育等方面。 (3) 每年最少开展两次消防演练,长者发生噎食、压疮、 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自伤等应急演练每年最少一次。 3.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 人员的安全教育 凡进 入机构的志愿者、检 查 /工程 /维保等相关第三方人员, 均需 接 受 机构安排 的安全教育,包含 用 电 、禁 烟 、火 种 使 用 、门禁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