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定级规程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2001 年 11 月 12 日)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 年 10 月 7 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 9 月) 《中国土壤普查技术》(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1992 年 5 月)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用地:本标准所称 农用地是指 直 接 用于农业生 产 的土地,包括耕 地、园 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级:在 行政区(省 、县)内,依 据构 成土地质 量 的自然因 素 和社 会经 济 因 素 ,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 际 情 况 需 要,遵 照 与 委托 方要求相 一 致 的原则,即 主 要考 虑 定级目的,按 照 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 行的农用地质 量 综 合 评 定,划分出 的农用地级别
因 素 法:通过对构 成土地质 量 的自然因 素 和社 会经 济 因 素 的综 合 分析 ,确 定因 素 因 子 体系 及影 响 权 重 ,计 算 单元 因 素 总分值 ,以此 为依 据客 观 评 定农用地级别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