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及常见错误 一、使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出版物在涉及数字(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和数字代码)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体例。 2.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新闻报刊、普及性读物和专业性社会人文科学出版物。 3.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出版物亦应使用本标准,并可制定专业性细则。 4.本标准不适用于文学书刊和重排古籍。 二、使用的一般原则 1. 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2.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 必须使用汉字。例如: 十滴水 二倍体 三叶虫 四氧化三铁 第四方面军 十三届四中全会 3.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对这种情形,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 3. 1 时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 a) 要求使用阿位伯数字的情况 ①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例如:公元前8 世纪 20 世纪80 年代 公元前440 年 公元7 年 1994 年 10 月 1 日 ※ 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1990 年不应简作“九○年”或“90年”。 ※ 1994 年 9 月 30 日和1994 年 10 月 1 日可分别写作19940-09-03 和 1994-10-01,仍读作 1994 年 9 月 30 日、1994 年 10 月 1 日。年月日之间使用半字线“-”。当月和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 ※ 图表示例: 2 正确用法 错误或不当用法 1998 年 98 年 20 世纪80 年代 80 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1980 年代 19 世纪四五十年代 19 世纪四、五十年代 12— 15 世纪、1970— 1999 年、9— 12 月、6月底—8 月底 (中间用一字线) ② 时、分、秒,例如: 4 时 15 时 40 分(下午3 点 40 分) 14 时 12 分 36 秒 ※ 该格式用用每日24 小时计时制,时、分、秒的分隔符为冒号“:”。例如:04:00( 4时) ③ 表示数字范围用“~”线,还要避免引起歧义。美元不应使用“$”符号,应直接使用“美元”二字。举例如下。 正确用法 错误或不当用法 45%~ 80% 45~ 80%、 45%—80% 2 万~30 万 2~ 30 万、2— 3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