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土地整理变更规定VIP免费

土地整理变更规定_第1页
1/8
土地整理变更规定_第2页
2/8
土地整理变更规定_第3页
3/8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以下简称“变更”)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3]122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其他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变更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二、优化、完善原规划设计; 三、符合规划设计规程、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四、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节省工程投资; 五、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安全隐患,确保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确需调整变更,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项目区位置、项目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能变更。 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复预算的部分,原则上由地方自筹解决,资金结余按原拨款渠道返回。 第五条 变更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一般调整和设计变更 项目建设位置调整的地块面积占建设总规模的比例小于10%、建设总规模不减少、新增耕地率不减少或项目投资预算不增加。 二、重大调整和设计变更 项目建设位置调整的地块面积占建设总规模的比例大于等于10%、建设总规模减少、新增耕地率减少或项目投资预算增加。 第六条 下列情况可以提出变更 一、原规划设计与预算书存在错、漏、重、缺部分; 二、由于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规划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指导施工; 三、为推广先进技术,采用先进工艺,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工程投资; 四、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 五、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第七条 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一般调整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一般变更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厅土地整理中心申报,省厅土地整理中心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形成变更现场踏勘报告,并予以审批,审批结果报省厅备案。 二、重大调整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重大变更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厅土地整理中心申报,省厅土地整理中心...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土地整理变更规定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