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8.2.1 管线保护措施 ⑴从技术上引起重视: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首先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无事。 ⑵详细阅读、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市政管网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施前召开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收集管线资料。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市政管网开挖必要的探坑,核对弄清市政管网的确切情况,做好记录。 ⑶从施工过程引起重视:施工前对管线进行详细的补充调查,查明所有与施工有关联的管线种类、规格、埋深、材质、接头型式、节长和管线基础等资料;然后根据管线图,摸清各管线的管位和走向,对明确的管线按 20m 距离挖探坑,确认其埋深和走向,在管线转角处,须找到转角位置,明确角度变化后管线的走向。并插小木牌,小木牌标明管线名称、走向、埋深等。在用挖掘机进行沟槽开挖时,管线保护员、技术员随时监测,并指挥操作。在整个开挖过程中,各岗位均要有人到位,严禁擅自离岗。挖掘机驾驶员须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并有良好的配合意识,能坚决服从指挥。 ⑷根据不同的管线,各管道材料情况,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管线安全无事故。加强施工管线监控,通过监控量测及时掌握管线变形状况,及时调整施工工艺,确保管线保护管理在可控状态。 ⑸施工现场市政管网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管线保护措施向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技术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作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并建立“保护市政管网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⑹落实保护市政管网的组织措施,项目部委派管线保护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市政管网的监护和保护工程。施工队和各班组兼职管线保护人,组织市政管网监护体系,严格按照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市政管网技术措施要求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 ⑺管线应在其下面的原状土开挖前支吊,并经检查合格后,再采用人工开挖其下部土方。管线支托结构必须坐落在坚实的、稳定可靠的基础上。 ⑻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刚性悬托管线进行监测,管线上观测点的数量,应征求管线主管单位的意见,一般应在每节管线上设一观测点,观测标志可用抱箍直接固定在管线上。 ⑼支吊管线应依据管线的类型分别设立一定的安全保护区域,设立安全警戒牌严禁机械设备靠近。 ⑽基坑回填土前,悬吊的刚性管线下应砌筑支墩加固,防止下沉,并按设计要求恢复管道和回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