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 表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防 水 标 准 1 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 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m2;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任意100m2 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m2.d) 3 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L/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m2; 4 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平均漏量不大于4L/(m2.d) 3.0.2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防水专业岗位证书。 3.0.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 3.0.4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0.5 防水材料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 检验,并 出 具产品性能检测报 告 。 3.0.6 防水材料的进场 验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对 材 料 的 外 观 、 品 种 、 规 格 、 包 装 、 尺 寸 和 数 量 等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 并 经监 理 单 位 或 建 设 单 位 代 表 检 查 确 认 , 形 成 相 应 验 收 记 录 。 2、 对 材 料 的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检 查 , 并 经 监 理 单 位 或 建 设 单 位 代 表 检 查 确认 , 纳 入 工 程 技 术 档 案 。 3、 材 料 进 场 后 应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A 和 附 录 B 的 规 定 抽 样 检 验 , 检 验 应 执 行 见证 取 样 送 检 制 度 , 并 出 具 材 料 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