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 件 七 中 国 地 质 调 查 局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野 外 验 收 要 求 一 、 为 搞 好 野 外 验 收 工 作 , 提 高 地 质 调 查 工 作 项 目 的 质 量 , 特 制 订 本 要 求 。 二 、 地 调 局 组 织 实 施 的 区 域 地 质 、 矿 产 地 质 、 水 文 地 质 、 工 程 地 质 、 环 境 地 质 、地 球 物 理 、 地 球 化 学 、 遥 感 地 质 等 专 业 的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执 行 本 要 求 。 三 、 有 野 外 实 物 工 作 量 的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野 外 验 收 工 作 应 在 野 外 工 作 现 场 进 行 ,其 依 据 是 项 目 设 计 书 及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四 、 野 外 验 收 工 作 原 则 上 由 实 施 单 位 组 织 , 部 分 工 作 项 目 可 委 托 承 担 单 位 组 织 ;大 地 区 地 调 中 心 派 人 参 加 , 重 要 项 目 的 野 外 验 收 地 调 局 派 人 参 加 。 五 、 承 担 单 位 在 项 目 野 外 工 作 结 束 前 一 个 月 , 向 实 施 单 位 提 出 项 目 野 外 验 收 申请 ( 格 式 见 附 件 7-1)。 六 、 申 请 野 外 验 收 ,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已完成设 计 规定的 野 外 工 作 ; ( 二 ) 原 始资料齐全、 准 确; ( 三 ) 原 始资料( 含实 物 资料) 已经进 行 整理 , 并进 行 了质 量 检查 和 编目 造册; ( 四 ) 进 行 了必 要 的 综合整理 , 编写了项 目 工 作 总结 。 七 、 实 施 单 位 在 收 到野 外 验 收 申 请 10 日内, 确定野 外 验 收 组 织 单 位 和 专 家组 成员, 并与承 担 单 位 协商确定验 收 时间、 地 点。 野 外 验 收 组 一 般由 3—7 人 组 成, 组 成人 员应 覆盖野 外 工 作 涉及 的 主要 专 业 。 八、 野 外 验 收 组 成员实 行 回避制 度。 该项 目 的 参 加 人 员和 顾问, 以 及 其 他有 可能影响验 收 工 作 公正的 人 员应 当回避。 九、 项 目 提 供野 外 验 收 的 资料包括: (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