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6 -01-02 -03 )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地图制图员。 1.2 职业定义 使用数据采集、编辑设备或工具,编制地图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 较 强 的学 习 能力 、 判断能 力 、 分析 能 力和 空 间感觉 。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 制职业学 校教 育 ,根 据其 培养 目 标和 教 学计划 确 定。 晋 级 培 训期 限 :初 级 不少于 360标准学 时; 中 级不少 于 300标准学时 ; 高级不 少 于 260标准学 时; 技 师不 少于 220标准学 时; 高 级技 师 不少于 180标准学 时。 1.7.2培 训教 师 培 训 初 级、中级 的 教师 ,应具 有 本 职业高 级以 上 职业资 格 证 书,或相 关 专业中级 以 上 (含中 级 )专 业技术 职务任 职资格 ;培 训高 级 的教 师 ,应具 有 本 职业技 师职业资格证 书 2年以 上,或 相 关 专业中 级 (含中 级)以 上 专 业技 术 职务 任 职资格 ;培 训技 师 的教 师 ,应具 有 本 职业高 级技 师 职业资 格 证书 2年以上 ,或 相 关专 业高级 专 业技术 职务 任职资 格 ;培 训 高 级技 师 的 教师 ,应 具 有 本职业高级 技 师职业资 格 证书 3年以 上 ,或相 关 专 业高 级 专业技 术职务 任 职资格 。 1.7.3培 训场 地设备 理 论知 识 培训 为 标准教 室 ;实 际 操作 培 训在 具 有被 测 实 体的 、配 备 测绘 仪 器的 训 练 场地。 1.8鉴 定要求 1.8.1鉴 定对 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1.8.2.1初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1.8.2.2中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