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脱硫、二氧化碳压缩、尿素主框架、造粒塔地基处理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J11-1- 057 甲方: 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 河北中冀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⒈工程名称:旧脱硫、二氧化碳压缩、尿素主框架、造粒塔地基处理工程 工程地点: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东、西院 ⒉工程范围和内容: (1)、尿素主框架:低压框架区 ZH1采用钢筋混凝土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共布桩 42根,高压框架区 ZH2采用钢筋混凝土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后注浆),共布桩 30根。 (2)、造粒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造粒塔灌注桩 80根。 (3)、脱硫工段灌注桩 13根。 桩基础详细要求详见尿素主框架、造粒塔、脱硫工段土建部分施工图纸。 (4)、二氧化碳压缩桩基础。 注:二氧化碳压缩桩基础依据甲方图纸要求乙方自行设计地基处理方案。 (5)、以上地基处理包括桩基础试验,桩基础的清桩头、桩间土。 4、工程价款:本工程包工包料,总造价为人民币 210万元,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 。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2011年9月6日开工至2011年10月5日竣工,工期为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承担2000元违约金。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工程工期计划进度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当,造成施工进度缓慢,延误工期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0%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因以下原因工期顺延的,甲方认可顺延后的交工期,但甲方不承担顺延工期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 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 2 (1)由于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被迫停工者。正常风、雨、雪天气及节假日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施工方案变更及部分物料未按时到场,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或图纸不全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施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