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法及报告编制 一、基本概念 1 、地质灾害 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2 、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是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危险程度、危害程度及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特征、灾害性降雨特征等自然因素,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进行的分区
北京地区一般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非易发区四级 3 、地质灾害危险区 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是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评价与估量
是地质灾害灾害易发程度、危险程度和危害程度的综合反映
其实质是对建设项目在地质环境现状条件和未来工程活动条件下地质灾害的空间预测和成灾可能性的预测
二、工作方法 收集资料与实地调查、工程勘查相结合
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
1 、资料收集 搜集评估区的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基础背景资料,如地形图、交通图、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区域构造(断裂、地震)等,尽可能的收集遥感和航测资料
收集评估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地质灾害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灾害资料(特别注意收集建设用地及周边的地质灾害资料
收集拟建工程的规划资料
2 、实地调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已确定的评估种类进行详细的调查,调查范围及调查方法依据灾种特点而定,主要采用追索法、穿越法及访问调查,根据需要可测制实测剖面、采用钻探、槽探及物探等勘查手段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须确保野外调查成果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各省市均对本地区的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