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细则 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工作,制定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细则如下: 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编制要求 (一)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编制要求如下: 1
人员费:指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等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拨款安排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人员费支出预算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按人员逐项填列
一般项目年度预算小于等于 50万元,人员费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的40%;项目年度预算大于 50万元、小于等于 100万元,不超过 35%;项目年度预算大于 100万元,不超过 30%
项目承担单位要合理安排项目人员及工作时间
每年一人参加各项目工作人月数之和不得超过 12个月
办公费: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专业书刊支出
按照综合定额 180元/人月编制
印刷费:指项目发生的报告印刷、出版、制图费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在提交报告年度,按照预算标准编制报告印刷、 -2- 出版预算;其他印刷按照综合定额200元/人月编制
水电暖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及供暖费等
按水电暖预计消耗数量和项目所在地的实际价格测算
邮电费: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按照综合定额180元/人月编制,大宗实物样品邮寄可按实际测算
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租用各类交通工具的,除租金、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外,在本科目项下不得列支其他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工作人员开展野外工作、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