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促进施工生产,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
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爆破员的职责:、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严格遵守本规程;、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况,及时处或上报;、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第二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一般规定裸露爆破、浅眼爆破和扩壶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必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