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小学语文教学研究第一章辅导一、本章重点提示1.“语文”课程定名的含义
我国语文课程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在我国古代, 语文教育仅仅是读经的工具,未独立成科
1904 年 1 月 13 日,清朝政府在洋务派办学堂的基础上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成为我国第一个经正式颁布后在全国实际推行的学制
该学制规定的中小学必修课程中,有“读经讲经”和“中国文学”两门课程,这就是我国语文教学独立设科的最早名称
此后,“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 的浪潮改变了语文教学设科的名称
面对教育界声势浩大的国语运动, 北洋政府教育部于1920 年 1 月 12 日训令全国各国民学校先将小学一、二年级国文(文言文)改为语体文
随后又发出通告:学校文言教科书分期作废
从此,学校教育用国音正字,用国语教学,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重大改革
1949 年,“语文” 课程正式定名, 意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全面训练
叶圣陶在 1964年 2 月 1 日《答滕万林》一信中回忆说:“‘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 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
前此中学称 ‘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
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
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
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
原意如是,兹承询及,特此奉告
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 ‘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
第二种解释与原意为近,惟‘文’字之含意较‘文学’为广,缘书面之‘文’不尽属于‘文学’也
课本中有文学作品,有非文学之各体文章,可以证之
第一种解释之‘文字’,如理解为成篇之书面语,则亦与原意合矣
”1949 年 8 月,叶圣陶亲自起草《中学语文科课程标准草稿》,蒋仲仁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