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小学语文教学研究第一章辅导一、本章重点提示1.“语文”课程定名的含义。我国语文课程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在我国古代, 语文教育仅仅是读经的工具,未独立成科。 1904 年 1 月 13 日,清朝政府在洋务派办学堂的基础上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成为我国第一个经正式颁布后在全国实际推行的学制。该学制规定的中小学必修课程中,有“读经讲经”和“中国文学”两门课程,这就是我国语文教学独立设科的最早名称。此后,“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 的浪潮改变了语文教学设科的名称。面对教育界声势浩大的国语运动, 北洋政府教育部于1920 年 1 月 12 日训令全国各国民学校先将小学一、二年级国文(文言文)改为语体文。随后又发出通告:学校文言教科书分期作废。从此,学校教育用国音正字,用国语教学,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重大改革。1949 年,“语文” 课程正式定名, 意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全面训练。叶圣陶在 1964年 2 月 1 日《答滕万林》一信中回忆说:“‘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 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 ‘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 。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原意如是,兹承询及,特此奉告。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 ‘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第二种解释与原意为近,惟‘文’字之含意较‘文学’为广,缘书面之‘文’不尽属于‘文学’也。课本中有文学作品,有非文学之各体文章,可以证之。第一种解释之‘文字’,如理解为成篇之书面语,则亦与原意合矣。 ”1949 年 8 月,叶圣陶亲自起草《中学语文科课程标准草稿》,蒋仲仁起草《小学语文科课程标准草稿》。两份草稿都旗帜鲜明地规定了从小学到中学必须重视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全面训练任务,并以此来确定学科主要教学目标。2.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这个认识是语文界经历了半个世纪曲折道路后认识上的一个突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 这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语文课程的人文性,是以教化学生为本,在当前它体现了我国素质教育的普遍性要求,即涵盖了思想性 (政治思想、 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