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实质性不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废标处理。习惯上我们通常把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招招标人的资审文件不响应造成其不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也叫做废标。 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能力、水平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这样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废标,我们认为很正常,它体现了招标文件描述的招标人的意愿。但是,如果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深度不够或者理解产生了偏差,导致投标文件的编制不能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实际响应意愿,这样的主观 原因造成的废标,我们认为这是非竞争性的。非竞争性的废标不仅对被废标的投标人来说是件遗憾的事,对于招标人来说这样的废标造成了投标人非竞争性减少,从而大大降低了竞争的程度,不利于选择实质上能力最满足招标条件的中标人。 为了避免发生非竞争性废标,提 高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能力、增强投标的竞争性,也为招标人能够从更广泛的投标人中选取优秀的中标人,笔者根据近年来参加工程建设招标评标中接触到的一些典型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介绍几种并简单分析,供投标人参考。 第一类,发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情形 1 、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也有截止时间 招标项目一般在招标公告和资审文件中规定在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期的最后一天为集中递交时间,并且明确了具体的地点和最后时限。投标申请人对此时限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如对投标截止时间的重视,时常发生超时限 送达文件的情况。从法律角度和公平的角度来说,为了确保资审文件的严肃性,超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一律不得接受。这不仅是对按时送达申请文件的申请人的肯定,也是对想递交申请文件但因各种原因错过时间而没有来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一个公正地交代。因为迟到一分钟是迟到,迟到十天半个月也是迟到,如果对迟到一分钟的可以通融,那么为何不能对迟到十天的也通融一下?是否应当规定迟到多久为可以接受的?那样不如把递交文件截止 时间设定的迟一些,但即使这样仍然存在迟到的可能。因此对于招标人不接受迟到的文件应当可以理解。 2 、投标迟到 在现实的招标投标中常常发生投标人迟到的情况,相信极少有投标人故意迟到的,迟到总是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意外情况。对投标真正十分重视的投标人,一定会预留充足的时间赶到投标开标现场。一次一个南京的投标单位参加一个苏州项目的投标,开标地点在苏州,投标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