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3 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5 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九)组建 评标委员 会 :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 家 抽 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 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 现场监督下 ,从 市 综合性 评标专 家 库 或省 综合性 评标专 家 库 中随 机抽 取专 家 名单,组建 评标委员 会 ,负 责 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 会 的组建 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十 )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 标时 间 前递 交投标文件并签 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 按程序 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 会 完 成 评标后,应当向 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 会 全体 成 员 共同签 字 的书面 评标报告,推 荐 前 3 名合格的中标候 选 人,并标明排名顺 序 。 (十 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 日起 7 日内 ,根 据 评标委员 会 提出的书面 评标报告和推 荐 的中标候 选 人确 定中标人。招标人也 可 以 授 权 评标委员 会 直 接 确 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 序 从 中标候 选 人中选 择 中标人。中标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