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目的和依据】为 加 强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的 管 理 , 规 范 投 诉 处 理 的 行 为 , 根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施 条例》 、《 四川省国 家投 资工 程 建 设 项目招 标 投 标 条例》 、《 工 程 建 设 项目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法 》 (国 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等有关法 律、法 规 、规 章, 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 2 第 二 条 【适用范围】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在 四 川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房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投 诉 及 其 处 理 活动 。 前 款 所 称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包 括 招 标 、投 标 、开标 、评标 、中标 以及 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 三条 【职责分工】住房 城乡建 设 厅负责全省 房 屋 建 筑 和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的 监督管理 , 具体工 作由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理 总站组织实施 。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的 受理 和 处 理 , 按照项目的 隶属关系和投 资额度分级进行 。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 项目, 省 级投 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 省 本 级项目和 总投 资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 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 单个项目总投 资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0 万元)的 项目, 其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的 受理和 处 理 , 由住房 城乡建 设 厅负责。 市 (州)投 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 项目, 省 级投 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 项目(省 本 级除外)总投 资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 3000 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 单个项目总投 资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 1000 万元)的 项目, 其 招 标 投标 活 动 投 诉 的 受理 和 处 理 , 由市 (州)住房 城乡建 设 行 政 主管3 部 门 负 责 。 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