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 1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 、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 3 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
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1 )金额(工程造价)在 3 0 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2 )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 、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 )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 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 )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 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 )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 低且合理
2 (6 )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 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 )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