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692—2011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1 - 11 - 14发布 2012 - 01 - 14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 41/T 692—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赵伟刚、邢柯枫、温宏民、刘志亮。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万民、郭华杰、贠怀宾、张宏涛、刘新兵、李志民、丁玮、康建国、牛少伟、刘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王新凯、于领、孟庆伟。 DB 41/T 692—2011 1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DB 41/T 627- 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 19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物建筑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保留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的古文化遗址、石刻、石窟寺、古墓葬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保留有文物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保管、陈列各类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重要建筑。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4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5 DB 41/T 692—2011 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4 一般要求 4.1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应在管理层明确一名成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