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深度解读2014 年3 月1 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2014-01-23 富盈瑞吉投资咨询 2013 年12 月28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 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 年3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 处修改: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织 机构 ; 司要求的组 织 机构 ; (五 )有公司住所
(五 )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在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 次出资额不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得 低于 注册资本的百 分 之 二十,也 不 得 在 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