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小型工程本) 发 包 方(甲方): 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承 包 方(乙方):邢台昊泽通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2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1
1 工程名称:邢台世贸天街二号楼3 层小城渔家 1
2 工程地点:邢台市世贸天街二号楼3 层小城渔家 1
3 工程内容:消防设施改造 1
4 承包范围:消防设备设施改造 1
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 □乙方只包工 2 工程质量 2
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 约定标准: 消防批文、所承包项目要通过物业和发包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付全款
且根据附件一清单,总价为11900 元整
1 本合同工程定于 2014 年 8 月 7 日开工;并于业主顺利搬入工程地点后竣工
具体开、竣工时间依据装修公司的施工进度做相应调整
2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 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另行约定
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的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 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 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4 工期顺延 3
1 发生下列情况,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 2)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