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发布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根据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四个能力”自查考评的通告如下: 全市所有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自 2012 年 7 月起,全市所有重点单位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目前,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未完善升级之前,各重点单位以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其中一级重点单位报市消防局防火处、二级重点单位报各区、县消防大 队 、三级重点单位报各辖 区公安派 出 所。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和管理人 要加强对“户籍化”管理内 容 的学 习 ,严 格 执 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 2 负”。工作中,必须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糊报瞒报,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凡是不执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附 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宾 馆 饭 店 类 )“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样式)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成绩: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扣分情况及原因 检查消除 火灾隐患 的能力 (30 分) 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单位员工岗位消防责任(4 分)。 ①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 2 分; ②未明确单位员工岗位消防责任,每发现1 人扣 0 .5 分,扣完为止。 ① 现场核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提问; ② 每个岗位随机抽查1 名员工并提问。200 个床位以上宾馆饭店至少要抽查10 名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