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防 验 收 规 范 标 准(最新完整版) 消防验收标准 目 次 前言。。。。。。。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水灭火系统 (13) 6、气体灭火系统 (32) 7、防排烟装置 (49) 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4) 10、防火卷帘、防火门 (55) 11、资料 (61) 12、检验规则 (62) 13、检测结果处理 (63) 前 言 本标准共分 13 章,适用于 7 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 本标准中如有与现行国家行业标 准、规范、规定不符之处,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星旭东、火花、李芳、董国才、丁曼、高琳、高先伟、韩玉平。 本标准从 2002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后的竣工检验、质量评比检验及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GB*****― 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DJ8― 79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 GBJ16―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2― 83 工业及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3.1 系统单位产品及项目,按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分 为:A 类(关 键 项)、B 类(主要项)、C.类(一般 3.2 A 类(关键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报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喷水灭火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 防排烟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设施能防烟或排烟及信号有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联动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 3.3 B 类(主要项) 可能间接影响系.统基本功能稳定可靠性的辅助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和项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