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A 版) Q/SZDY 0083-2010 第1页 共11页 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 批准: 部门:分公司经理 日期: 2010.06.13 审定:陈 琪 审核:永 秀 日期: 2010.06.12 编制:肖明楣 部门:车务部 日期: 2010.05.06 版次:A 修订人: 修订日期: 受控状态: 内控 发放号: 发放日期: 实施日期:2010.06.2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A 版) Q/SZDY 0083-2010 第2页 共11页 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地铁乘客遗失物品(以下简称失物)的管理,创地铁优质服务品牌。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范围内的乘客失物管理。 3 失物分类 失物按其金额大小、贵重程度、重要程度分为一般失物和特殊失物。一般失物包括普通衣物、日用品等;特殊失物包括信(文)件、现金、手机、贵重首饰、银行卡、证件、危险品、违禁品和易腐物品等。 4 部门职责 4.1 安全监察部负责无人认领的地铁车票(单程票除外)处理的监督。 4.2 办公室负责无人认领的一般失物、银行卡、社保卡的处理。 4.3 票务部负责无人认领的地铁车票的处理。 4.4 车务部职责 4.4.1 车站工作人员 1)接收车站范围内的失物,包括员工和乘客拾获的失物。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A 版) Q/SZDY 0083-2010 第3页 共11页 2)负责失物在车站的临时保管。 3)负责对失物进行清点、检查,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表》(附件 A),张贴《失物标签》(附件 B),进行登记分类。 4)负责通知权利人领取及按规定办理当日失物的认领工作。 5) 运 营 结 束 后 负责将 当 日 无 人 认 领 的失物在深 圳 失物招 领 网(www.sw-zl.com)发布招领信息(招领信息中的酬金栏填零,联系电话统一填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电话 88961752)并报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 6)负责将当日无人认领的失物移交至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 4.4.2 司机 1)负责列车上拾获失物的临时保管。 2)负责尽早将失物移交车站或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 4.4.3 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工作人员 1)接收车站及司机移交的失物并对未发布招领信息的失物在深圳失物招领网发布招领信息。 2)负责将失物信息录入电脑,以便查询。 3)负责通过失物上的有关信息尝试联络权利人。 4)按规定办理失物的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