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A 版) Q/SZDY 0083-2010 第1页 共11页 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 批准: 部门:分公司经理 日期: 2010
13 审定:陈 琪 审核:永 秀 日期: 2010
12 编制:肖明楣 部门:车务部 日期: 2010
06 版次:A 修订人: 修订日期: 受控状态: 内控 发放号: 发放日期: 实施日期:2010
2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A 版) Q/SZDY 0083-2010 第2页 共11页 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地铁乘客遗失物品(以下简称失物)的管理,创地铁优质服务品牌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范围内的乘客失物管理
3 失物分类 失物按其金额大小、贵重程度、重要程度分为一般失物和特殊失物
一般失物包括普通衣物、日用品等;特殊失物包括信(文)件、现金、手机、贵重首饰、银行卡、证件、危险品、违禁品和易腐物品等
4 部门职责 4
1 安全监察部负责无人认领的地铁车票(单程票除外)处理的监督
2 办公室负责无人认领的一般失物、银行卡、社保卡的处理
3 票务部负责无人认领的地铁车票的处理
4 车务部职责 4
1 车站工作人员 1)接收车站范围内的失物,包括员工和乘客拾获的失物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A 版) Q/SZDY 0083-2010 第3页 共11页 2)负责失物在车站的临时保管
3)负责对失物进行清点、检查,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表》(附件 A),张贴《失物标签》(附件 B),进行登记分类
4)负责通知权利人领取及按规定办理当日失物的认领工作
5) 运 营 结 束 后 负责将 当 日 无 人 认 领 的失物在深 圳 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