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安全施工作业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淹溺、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5 月 2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 号公布,根据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 号修正)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结合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水务工程施工涉及的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暗涵、暗渠作业”),勘测、检测、管养、维护等作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指引的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发生中毒和窒息、淹溺、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如:暗涵、暗渠化河道),雨污水管道、隧洞、涵洞、井、池等可参照本指引。 2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建设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检查暗涵、暗渠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防洪度汛方案,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按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 第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和现状结构性质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