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安全施工作业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淹溺、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5 月 2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 号公布,根据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 号修正)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结合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水务工程施工涉及的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暗涵、暗渠作业”),勘测、检测、管养、维护等作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指引的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发生中毒和窒息、淹溺、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如:暗涵、暗渠化河道),雨污水管道、隧洞、涵洞、井、池等可参照本指引
2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建设单位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检查暗涵、暗渠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防洪度汛方案,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