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课件内容概要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职能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形式和方法四、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五、公安派出所各级职责六、常用监督检查记录填写说明及归档内容七、如何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一、消防监督的对象和职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对象: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履行下列职责:•(一)对辖区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治安群防力量开展消防工作;•(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三)受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进行核查处理;•(四)依据本条例规定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五)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十三条对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