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 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治金[ 20XX]1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局20XX 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的范围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局属国有控股企业,局属各种行业协会及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 分口把关, 统筹兼顾, 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抓好整改落实,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局直接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所属的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治理(详见附件局和局属各单位治理“小金库”范围)。(二)专项治理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 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 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在复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 1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 、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 、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 、虚列工资,保险费设立的“小金库”; 9 、虚假应收款、 应付款等往来账套取设立“小金库” ; 10 、固定资产虚假盘亏设立的“小金库”; 11 、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 12 、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二、时间步骤 20XX 年全局 “小金库” 专项治理时间从5 月 11 日起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