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齐村永旺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员持证上岗制度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 100%
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肉品检验制度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 、《食品卫生法》 、《环境保护法》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入场
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入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公( 母) 种猪、注水猪、病死猪,不屠宰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