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 (2001-2010 年)省卫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盐务局(征求意见稿)二○○一年十一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29 号)精神,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防治成果,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结合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一、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现状碘缺乏病是自然环境缺碘所致的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地方病,是影响人口素质、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省是全国受碘缺乏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统计,病区分布在全省14 个市、 99 个县(市、区),受危害人口高达6500 多万,占全省总人口的 7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93 年国务院召开了“中国2000 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1994 年又出台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省政府也依法加大了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力度,召开了“山东省 2000 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消除碘缺乏病实施方案》、《山东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和《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加大了以食盐加碘为主,补服碘油为辅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的落实。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长期艰苦奋斗, 1998 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2000 年 6 月,国家评估组对我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确认我省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这是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成就,为保护缺碘地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我省虽然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但今后的防治工作任务仍很艰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仅是一个阶段性成果,距离国家规定的消除标准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全省各地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市、区)还未达到阶段目标的要求;由于碘缺乏病是一种地球化学性疾病,碘缺乏危害的因素将长期存在;我省沿海产盐区和一些与外省交界地区非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现场教育不够普及,经费的投入不足,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能力还不能较好地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今后若不能持之以恒地抓好这项工作,病情就会回升,将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沉重的负担,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二、指导原则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