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法律: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一个社会,国家的民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具有多种功能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
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
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渊源:法的渊源的含义的规范化表述,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违法: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
这是是作为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之一的违法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法律意识: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
辨析题: 1
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答:绝对错误,法律确实有强制力,但不是所有的强制规则就是法律 例如:足球比赛规则 2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法律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工具
法律的定义是由统治阶级制定和发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