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一级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 查明原 因 、排 除 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 愈 后,方可重 新上 岗
八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 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报告制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