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推进本项目品质工程创建,全面提升本项目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第三条品质工程内涵(一)体现以人为本、本质安全、全寿命周期管理、价值工程等理念;(二)管理举措体现精益建造导向,突出责任落实和诚信塑造,深化人本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三)技术进步展现科技创新与突破,先进技术理论和方法得以推广运用,包括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标准的探索与完善;(四)质量管理以保障工程耐久性为基础,体现工程与自然人文相和谐,工程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均衡发展;(五)安全管理以追求工程本质安全和风险可控为目标,促进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协调发展;(六)坚持可持续发展,体现在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第四条指导思想坚持管理和技术的传承与创新,深化现代工程管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为建设开放共享、人民满意的工程项目奠定基础。第五条基本原则(一)目标导向,创新驱动。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公路质量的需求作为目标,着力加强工程建设的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为打造品质工程注入动力;(二)功能提升,注重效益。既着力提升工程品质,又避免盲目高成本、高投入;(三)统筹推进,示范带动。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第六条本项目品质工程创建工作从2017 年1 月开始至2020 年4 月结束,为期40 个月。第七条项目启动阶段(2017 年)(一)总承包项目部应树立“品质工程”建设目标,通过组织各施工分部学习“品质工程”创建有关文件、观摩学习其他项目先进经验等形式,提高各单位“品质工程”创建意识;(二)各施工分部以标准化建设为依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建立“品质工程”创建体系,完善“品质工程”保证制度,策划编制“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三)各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功能属性,围绕品质工程内涵和主要措施,在多个方面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也可以在路基、路面、桥梁工程上实施重点专项攻坚,力求率先突破,取得实效;(四)总承包项目部建立“品质工程”创建评价与激励机制,完善相关考核、评比办法或鼓励政策,并在总承包项目部驻地开辟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专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