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般规定 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5.1.2 防火卷帘 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防火门 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建 筑 工 程 消 防 设 施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第 1页建 筑 工 程 消 防 设 施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第 1页3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 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4 防火窗 1 钢质防火窗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